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114學年度精進數位教學參與教師數位增能培訓、實施科技輔助教學、參與跨校公開授課及相關數位教學推動等工作敘獎
以下四項擇一敘獎呈報
一、教師參與數位教學增能培訓進階課程,除A 系列外,每學年研習
時數達12 小時證明資料。
建議檢附資料:
(1) 研習時數證明影本(如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列印紀錄)
二、擔任跨校公開授課且已導入數位教學模式教師。(檢附跨校公開授
課照片成果紀錄)。
建議檢附資料:
(1) 公開授課邀請函或實施計畫
(2) 教案或簡報檔案(含數位教學應用內容)
(3) 課堂照片或影片截圖(需尊重學生肖像權)
(4) 觀課回饋表或評量報告
三、教師個人使用學習載具融入課堂,且有具體績效者。(檢附教師運
用學習平臺或載具相關獲獎紀錄或擔任講師之佐證資料)。
建議檢附資料(擇一):
(1) 課堂教案或課程設計(需明確標示載具使用情境)
(2) 學生作品、學習歷程檔案或課堂紀錄
(3) 成效說明書(如教學前後學生表現差異、學習態度改變等)
(4) 載具使用回饋表(學生或家長)
四、投入數位教學推動相關工作,有優良貢獻者。
建議檢附資料(擇一):(若已依該專案計畫辦理敘獎,則不另行重
複敘獎。)
(1) 參與推動工作紀錄(如擔任計畫召集人、數位領航教師、種子
教師)。
(2) 辦理校內/區內研習或社群活動紀錄。
(3) 學校/教育處感謝狀、表揚文件。
(4) 具體成果報告(如影響層面、創新作法、擴散效應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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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10-0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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